明年起辽宁放开盐价 取消食盐准运证

25.12.2016  09:04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唐心萌)12月23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要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不再新增食盐生产企业

  《方案》指出,全省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其他各类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工商部门不再受理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申请食盐批发业务。 

   政府可对价格进行干预

  《方案》要求,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省级储备量不低于我省1个月食盐的消费量。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保障食盐供应。限定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最低库存不低于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发生质量问题取消企业资质

  《方案》要求,发生参与制贩假盐,新的规范条件公布后达不到标准且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发生质量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1年当中累计一定天数储备量达不到1个月平均销量等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