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销售婴幼儿假药将从重处罚

30.11.20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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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间,我们将要悄悄地走进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了,每每此刻,既该梳理过往的日子,更应开启新鲜的生活。12月,有哪些新法新规将要搭上2014年的末班车,悄然走进您的生活呢?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带您提前梳理。

   关键词1:药品安全

  销售婴幼儿假药将从重处罚

   新法:《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列举了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等情形。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追究刑责。

   关键词2: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终身禁入行业

  新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违法成本低,企业不伤心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织起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明确规定,一般事故罚款20万-50万元,较大事故罚款50万-100万元,重大事故罚款100万-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2000万元,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