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开门红”

24.08.2016  18:38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也是“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部署,牢固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理顺机制、明晰目标、守住底线、精准脱贫”的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良好开局。

  249万人、75%、25平方米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紧紧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生存环境恶劣”和“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等地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识别过程中,把知情权、参与权、评定权、监督权全部交给群众,确保搬迁对象精准。经过多轮识别,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定“十三五”时期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共981.5万人。其中,贵州、陕西、四川、广西、湖北5省区的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在100万人以上。

  截至8月10日,贵州、陕西、四川、广西、湖北等22个省(区、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面启动,有1100多个县实现开工,占计划县数的86%,累计完成投资580亿元。开工项目超过10000个,项目开工率达到75%。其中,已竣工项目718个,已有22.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入住。有15个省(区、市)的项目开工率超过70%,其中,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5省(区、市)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要求,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各地均能较好地执行人均住房建设面积25平方米的标准。贵州、甘肃等省根据不同安置方式,还制定了更为严格的住房建设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此前超出国家控制标准的省份,通过调整安置区布局、优化设计图纸、调整搬迁安置对象等方式,认真整改落实。如湖北省蕲春县聘请专业团队按照“严守政策、经济适用、简洁大方、预留空间”的思路,设计了5种面积不等户型供搬迁群众选择。根据调度情况汇总,2016年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为24.68平方米。

  193.6亿元、22个省级融资平台

  今年3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两批将193.6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全部下达,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是去年补助资金的3.5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第一时间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下达到县(市),目前,已有192.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分解下达到县(市),占补助投资总额的99.64%。中央预算内资金按照区域差异化补助标准进行分配,并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基数。其中,东中部省份按人均7000元标准补助,西部省份按人均8000元标准补助,部分特殊类型地区,按人均10000元标准补助。

  与“十二五”不同,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在加大中央补助投资力度的同时,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极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为承接用好各渠道金融信贷资金,22个省(区、市)组建了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目前已承接各类资金886亿元。其中,各省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596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向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注入项目资本金近190亿元,同时,已向上述平台公司投放长期低成本贷款100亿元。

  102万人、“三个全覆盖

  各地区把脱贫工作贯穿于规划选址、搬迁安置、后续发展全过程,在制订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时,同步编制了产业发展、就业扶持和技能培训等计划,多渠道解决搬迁群众后顾之忧。甘肃、贵州、福建、河南等省份专门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针对不同搬迁对象,力争实现重点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有劳动能力有资金需求靠产业脱贫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和技术培训全覆盖、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全覆盖等“三个全覆盖”。河南、广西等省份将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提供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宁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项目带动、村社联建、移民参与”的发展机制,制定创业增收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开展就业技能培训47万人次,在本地落实就业岗位36万个,拟通过劳务输出实现脱贫32万人,通过产业扶持实现脱贫10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