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及时安排部署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

13.12.2016  16:40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做好冬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供养人员温暖安全过冬,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期间,在全省继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困难群众“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寒冬送温暖”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中、省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织密织牢保障网络,及早安排部署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准确掌握救助需求,做到对象准确、重点突出。要科学制定救助实施标准,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优先做好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保障各类服务对象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协调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健全联动响应机制,完善灾害性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动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救助巡逻队伍,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工作部署。要强化工作职责,推动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救助,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坚决杜绝推诿敷衍现象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排查治理,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细致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持续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