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 财政部: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

21.06.2018  01:43

      为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履行财政普法责任,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与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意见提出,一要建立普法责任制。财政部由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部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财政部条法司从直接普法人转变为普法组织协调人,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财政部普法责任清单。财政部部内各单位作为财政普法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内设机构普法责任和责任人员。二是明确财政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时,还应围绕切实做好财政系统普法、充分利用财税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创新财政普法方式方法等方面切实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建立和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财政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工作指导,确保财政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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