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普通本科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工作培训会议

01.03.2018  00:42

  2月26日,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工作培训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决策部署,通报了全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情况以及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并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方案制订及报送工作做了动员部署。省教育厅副厅长花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浙江、上海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成功落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从2014年起,我省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研制出台《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办法)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改革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目前,按照总体推进要求,我省正在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教育厅为此成立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研制《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办法,开展高考综合改革有关基础条件评估工作,确保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高校科学合理的提出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引导高中教育教学,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特别是促进学生个人发展与对接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科学确定选考科目方案。一是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要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完善选考科目要求有关工作;二是各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三是各高校要抓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招生与培养的沟通衔接,形成人才培养和考试招生的良性互动;四是各高校要认真履行规定程序,按时做好审核报送工作。

  会议期间还对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和技术培训。

  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属、市属和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等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服务业高等教育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