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暂未出现互联网账号处罚封号情况

03.03.2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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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网信办了解到,施行首日,辽宁省暂未出现对网友进行处罚或封号的情况。

  据了解,中国网民规模居世界第一,用户账号不仅数量庞大,其乱象也较为突出。有的网络账号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甚至还有假冒名人、外国元首的情况存在。由此,有些网络账号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以及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据了解,本月初施行的这一《规定》就账号名称、头像以及简介等内容,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其范围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规定》中提到,账号管理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因此,《规定》指出,互联网企业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用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规定》中提到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昨日记者在采访辽宁省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由于辽宁并无大的互动网站,因而目前辽宁省内暂未出现对网民进行处罚封号的情况。

  本报记者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