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夫盗窃自己单位电脑

26.12.2014  09:15

  作为检察院的更夫,古某竟将贼手伸向了自己工作的单位,5次共盗取了检察院的电脑11套,并将电脑当废品卖给废品站。12月2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古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刑。

  今年4月中旬,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后院车库,发现存放在这里的一些电脑和显示器不见了。经检查确认,共有11套电脑和3台显示器丢失,每套电脑包括电脑主机和显示器各一台。报警后,警方发现更夫古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59岁的古某,是新民的一名农民。经介绍,到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临时打更人员。

  经审,2月下旬至4月6日,古某为贪图小便宜,趁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备,5次将存放在检察院后院车库里的电脑和显示器私自售卖给废品回收人员,获得赃款575元。

  经鉴定,被盗电脑和显示器共价值2350元。案发后,古某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并赔偿了全部损失,积极缴纳了4000元罚金。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古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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