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258.89元

01.06.2017  21:16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于子茹)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港口生产忙
  近日,大连湾辽渔深水码头生产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港区码头工人奋战在生产一线,迎来进出口装卸高峰。据介绍,今年以来大连海港口岸对俄贸易量大幅增长,据最新统计,中俄出入境贸易船舶共41艘次,较往年同期增长455%,进口货物12.人民政府
春回大地暖 水稻育秧忙
  天气转暖,春耕备耕到了关键时期,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