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沈阳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

03.12.2016  19:06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改判理由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进行了宣判。然而,聂树斌永远也听不到这一声正义的宣判。21年前,聂树斌已被执行了死刑。为了正义这一天,聂树斌父母等了整整22年。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聂树斌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聂树斌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11月25日,聂树斌一案再审合议庭听取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张焕枝称,王书金才是聂案的真凶。

  审理期间,合议庭审查了聂树斌案原审卷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卷宗;赴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查看了案发现场、被害人上下班路线、原审被告人聂树斌被抓获地点及其所供偷衣地点,询问了部分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就有关尸体照片及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的审查判断咨询了刑侦技术专家,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法学专家意见;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

  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康某某,将其别倒拖至玉米地内打昏后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以及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此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的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法院从九个方面分别论述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认定聂树斌有罪。

  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王书金系本案真凶的意见,因王书金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判,聂树斌无罪!

  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可能

  焦点问题

  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可能

  在聂树斌案中,其口供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就这一焦点问题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称“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判决书显示,原审卷宗显示,自1994年9月28日出现第一份供述至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聂树斌共有13份供述,其中有讯问笔录11份(侦查阶段8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各1份),自书《检查》1份,一审当庭供述笔录1份。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这些供述不能排除系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形成,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检察机关提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说法不一、前后矛盾,供述偷拿花上衣的情节因证人证言而变化,侦查机关讯问过程明显具有指供倾向,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

  法院审理认为,对办案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经审查,没有发现原办案人员在制作这些笔录时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聂树斌曾经供述自己本来想不说,后在办案人员“劝说和帮助下说清整个过程”;聂树斌供述偷花上衣的地点存在随证而变的情形;一些笔录显示讯问内容指向明确;参与现场勘查的办案人员曾称被安排到讯问场所与聂树斌核对案发现场情况等,故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

  综上,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机关讯问过程明显具有指供倾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聂母张焕枝:20多年努力值了

  家属说法

  22年,沉冤昭雪,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激动万分,“我就是等这一天!我就是要这个结果!结果再好,毕竟我也失去儿子了,我儿子回不来了!这一点来说我确实很痛苦,这个正义来得太迟了!”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焕枝表示,“我很满意,我给最高人民法院点个赞,他们在纠正错案上下大力度、下大决心,体现了司法制度改革在进步,这点我体验到了。司法环境在改变,在聂树斌案子上体现出来了。”

  张焕枝表示,“这20多年的努力值了!今天,是我20多年来最高兴的一天。回家最想做的事,是到儿子坟上告诉他‘妈妈的努力,法律的公平,已经宣布了你无罪’。”接下来,聂家将就国家赔偿问题和法院一起努力,而追责的问题也一定会继续,不会放弃。

  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致歉

  最新进展

  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致歉

  12月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谨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

  同时,河北高院将根据聂树斌父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此外,河北高院表示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张晓宁

  对确有错误的案件

  发现一起监督一起

  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案办理,司法机关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彰现了司法机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聂树斌案件得以纠正无疑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尹伊君说,检察机关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办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据介绍,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复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责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复查工作进行同步监督。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后,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该案及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专门负责审查该案。办案组赴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认真审查了在案全部卷宗,全面梳理了原案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复核工作,向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复核了相关证据,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针对案件中疑点和复杂问题,办案组多次研究商讨案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具体的指示。

  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应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通过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最高检意见。

  尹伊君说,检察机关同步对该案进行审查、监督,及时提出了依法改判无罪的检察意见,有效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确保该案得到了及时公正处理。

  尹伊君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权利的司法救济,畅通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都能得到及时审查办理。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监督一起。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加强冤错案件源头治理工作,在加强对外监督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监督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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