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9月施行 地方课采用多元评价 成为升学重要参考

11.05.2017  01:10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 我省义务教育学生修习地方课程的情况,将被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近日,省教育厅正式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9月起施行。

  《纲要》指出,地方课要避免艰深的理论阐述和学术概念,不追求知识系统的完整性,但是要贴近生活和实际。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省情教育与专题教育内容,避免内容交叉、重复、错位,避免内容偏多、偏深、偏难。

  我省义务教育的地方课程分为省情教育和专题教育两大部分。

  省情教育部分是体现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及区域特色的综合性课程。省情教育包括省情通识和区域特色两部分内容。省情通识部分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编制; 区域特色部分应体现各地的地域特点,由各市编制指导纲要和教师教学用书,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学生用书。省情教育通识部分4—9年级整体安排课程内容,总计42课时。

  省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板块:辽宁的“自然与地理”、辽宁的“历史与文化”、辽宁的“经济与社会”。在第三个板块中,学生要了解辽宁振兴成就及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

  专题教育部分按照“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个领域整合设计的综合性课程,贯穿于九年义务教育全过程。1—9年级整体安排课程内容,总计339课时。

  专题教育的内容综合性较强,涵盖了环境教育、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诚信教育、廉洁教育、科技创新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纲要》指出,在授课上,要将地方课程与学校德育工作、军训工作、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科实践活动、各种国际和国内专题周与专题日、家庭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教学可按课时分散安排,也可集中进行专题讲座,还可通过主题班、团、队会等形式进行;教师可以直接教学,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教育活动。

  在地方课的评价上,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评价和单纯书面测试的评价倾向,把评价重点放在学习过程上,通过课堂学习表现、活动参与状况、行为习惯形成等方面进行评价; 把日常评价、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结合起来进行评价。要把学生修习地方课程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升学、评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