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审查”变“登记” 沈阳两级法院将有案必立

29.04.2015  09:45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梅天磬)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两级法院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做法为:从5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对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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