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流动人员医保可跨地区转移

02.07.201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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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市、跨省接续转移,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日前,人社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明确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可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且对办理流程首次进行明确,今后大家在办理医保接续转移将“有规可依”。

  对于参保人来说,只需要先到转出地中止参保,再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其他的手续需要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信息对接和转移。

  今年1月1日起,我省针对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出台了医保转移接续的通知,其中规定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实行各地互认,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欠费超过3个月的,按照重新参保办理。

  但是,我省的通知中并未对转移医保关系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次人社部出台的这一转移经办规程,在政策上给医保关系转移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给予保障,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从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