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大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得申请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合并症、尿毒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等门诊规定病种的医保参保人,可选择就医和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将发生变化。日前,沈阳市医保局发布《增设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诊、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申报日前一年内有被媒体曝光、有重大医疗事故者不具备申请资格,并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方式。
目前,沈阳市医保部门将糖尿病、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心梗、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疗、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诊断后5年)、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帕金森病、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等几十余种疾病划为门诊规定病种,沈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根据不同的门诊规定病种,每月享受相应的门诊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在享受该政策前需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就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报销待遇。
沈阳市医保局发布增设门诊规定病种就诊、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也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待遇、规范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利用。其中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备住院资格的基础上,考虑门诊规定病种患者人数、每年该病种患者人数递增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以及医保基金收支等因素,统筹规划。在申请的定点机构中,选择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综合评价高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同等条件下,执业时间长者优先考虑。
还要求医疗机构需具备建立病种和药品编码库、医用材料库、标准化医保电子病历库等能力,方可参与认定评估。医疗机构申报日前一年内有媒体曝光、卫生计生、食药、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违规处理、处罚记录或有重大医疗事故情况的不具备申请门诊规定病种定点资格。并对门诊规定病种就诊及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准入退出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方式,将增设的定点医疗机构预选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