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这两条是谣言

03.07.2015  13:30

高速口查车配灭火器?

警方澄清:私家车不强制配备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杨兴)近日,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流传“高速口近几天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牌(警告标志),如果没有,记3分、罚200元”的消息,很多司机也给本报打来电话求证此事。

为此,记者咨询了辽宁省交管局、沈阳市交警支队等权威部门。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该消息是假的。

高速交警方面也表示,最近一直没有开展过类似行动。

不过,交管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故障车或者事故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违反相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另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客车、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及备有消防器材。但是,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

交警也提醒,警告标志、灭火器是每辆车都应准备的应急物品,这些物品在关键时刻可以救命。

兴隆有孩子被抢?

本报核实:没这事,兴隆在湖北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虞禄洋)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一条抢孩子信息,“兴隆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一刀……车牌号鄂F9K626银白色皮卡……注意了!鄂F8E956咖啡色悦达起亚,在学校门口抢小孩!”

昨日,对于该条微信,沈阳警方再次表示,目前没有接到类似报警,沈阳也没有出现有预谋地抢孩子和偷孩子的犯罪行为。可以肯定这又是一次谣言。

楚天快报》曾报道,湖北省枣阳有一个叫兴隆的地方,当地公安局表示并未出现抢小孩案件,微信中的两个车牌真实存在,两名车主是货运司机,也不明白为何会卷入谣言。

6月30日,传谣者张某被找到,是襄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经理。随后,张某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记者从沈阳警方证实,近期确实出现两起因为误会抢孩子的事情。一起在新民,一名23个月的孩子和父亲坐车里,孩子穿粉色衣服、黑色裤子,另一家孩子也20多个月,当日穿着相近,又恰巧在附近,便误以为车里的孩子是自家的,就上前询问,进而发生争执。另一起在中街,夫妻两人午夜带孩子回家,遭一陌生男子抢孩子,后经证实男子有精神病史。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