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就业失业登记证》换新装

13.08.2015  10:01

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通知强调,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通知还提出,为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今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首先面向有创业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也就是说,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本市籍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个人可直接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经街道审核后,携带相关证件即可到凌源劳动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吴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