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朝阳市贫困村脱贫致富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15.06.2015  17:48

 

朝阳市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调研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朝阳市扶贫办组成由主要领导带队的贫困村脱贫致富有关情况调研组,深入到5个县(市)、12个乡镇的15个省定贫困村进行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深层次问题及原因

按照新时期贫困标准,朝阳全市人均收入低于 6300元的建档立卡省定贫困村还有413个,占全市村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占全省1791个贫困村的近四分之一。全市贫困村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是生态环境恶劣,生产条件落后。最主要原因还是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需要。具体表现以下几点。

(一)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村级主体意识缺失。通过深入贫困村调研,多数村级组织没有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缺乏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气势。多数村干部对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心中没数,缺乏信心和勇气。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村级总体规划和计划。缺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村干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等、靠、要思想,村级发展主体意识不强。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村级服务功能弱化。调研的15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合计25.4万元,平均每个村不足1.7万元。而15个贫困村债务却达到 327.8万元,平均每个村22万元。现有的村集体收入也只是收取过去村里的一点预留地或“四荒”承包费。一些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没有规划和具体措施。调研中,有一个村没有办公场所,而村里的个别富裕起来的村民,却能够盖豪华住房,圈大院套,为自家修一条宽敞马路。村级组织缺少阵地,不能为群众提供服务,有的村干部显的有些尴尬。

(三)农村人力资源流向城市,农业发展后劲乏力。农村中考上大学的学生,毕业后基本不回农村。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学到一门技术后,就可以转移到其他行业而脱离农村。没有上大学和没有进职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直接外出进城打工。30岁至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把自家的农田种上后,也是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挣钱。因此,很多村子就剩下60岁以上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妇女和儿童。农民外出打工赚钱,的确增加了收入,但是也造成当地人才的缺失,致使农业生产后劲不足。调研中了解到,有一700户的村子,近几年外出打工,有100多户村民离开农村搬到城里居住。

(四)农业生产结构单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滞后。调研的15个贫困村中,只有两个村现有保护地大棚253栋。其中有一个村前几年靠行政命令修建500栋保护地大棚,因经营不善毁掉了300栋。调查得知,村民将种地作为副业,为了外出打工,90—95%的耕地种植玉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是主业,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致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滞后,目前15个贫困村建立农民合作社16个,有的合作社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思路与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高度重视,为贫困地区的加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政治环境。从现在到2020年不足6年时间,朝阳市要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强化领导,加大力度,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明确工作思路和意见,全力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第一,要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增强村级发展的主体意识。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实践者。因此,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作为农村各项工作的龙头。按照“抓好一把手、带好一班人、建好一支队伍”的工作要求,把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对战斗力不强的村班子,建议由年富力强的乡镇干部兼任村书记,工作在村,和乡镇工作脱钩,连任两届。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村书记应提拔重用。

第二,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同步推进,实施扶贫示范村建设。以村为平台,整合资源,制定规划,2015年开始,全市启动实施第二轮示范村建设。规划实施37个,在扶持方式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口涉农部门资金进行整合,对规划确定的综合扶贫示范村,围绕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主导产业实施项目扶贫。围绕水、电、路等开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争经过3年的集中扶持,使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彻底改观,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在资金投入上。采取村或农户自筹、政府投入、社会帮扶、行业支持的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每个示范村每年计划投入建设资金3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主导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除省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户项目建设外,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配套5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5万元,示范村通过协调行业投入、

农户自筹及社会资金等形式投入250万元以上。

第三,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产业开发带动贫困户增收。以贫困村为平台,以项目为前置条件,确保扶持一个村做成一项产业,带动一批群众稳定致富。围绕当地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产业,引导贫困农户进入产业化生产链。以县为单位,合理规划,连片开发,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性、规模化生产格局。依托主导产业,对有致富愿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直接实施扶贫项目。因病或外出打工,不能直接实施扶贫项目的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承包权入股的方式,参与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组织增收致富。制定区域发展优惠政策,引导和推进贫困地区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致富能人、运销大户及村级基层组织建立农村专业服务实体,开展农产品经销、信息供给、农民培训以及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

第四,改变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加大互助式扶贫工作力度。推广和实施互助式扶贫是今后实施扶贫到户的工作方向。朝阳市是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担负着全省三分之一的扶贫任务,要率先开展互助式扶贫工作,要制定实施计划,分步推进,争取用1-2年时间,把到户扶贫资金转到互助式扶贫上来。要选好实施载体,科学管理。要明确扶持主体,注重成效。始终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扶持的主体。要认真总结我市互助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全市互助式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5年启动实施第二轮扶贫示范村建设,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要主要实施互助式扶贫。

第五,督促指导驻村扶贫,积极组织协调定点扶贫社会工作。要做好省、市、县(市)区驻村工作队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与服务工作,工作队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三年帮扶规划和一年工作计划,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会同督查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组织引导定点扶贫单位,把改善贫困乡村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扶贫包村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乡村倾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系统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强化驻村工作考核,组织部、扶贫办要做好工作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平时不定期抽查,年底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单位综合为次考评的内容。三年驻村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将工作业绩突出的驻村单位和优秀驻村干部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