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采暖费调价暂定每平降2.5元

20.10.2015  10:26

  10月19日,朝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朝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海山宣布,朝阳市主城区供暖价格暂定下调2.5元,待价格听证、向社会公示等法定程序确认后,再确定实施。即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按照25.5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30.5元/平方米收取。

  具体的落实办法是:(1)由于取暖期临近,为保证市区居民按时供暖,受国家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听证会需向社会公告30日方可召开的要求,先行采取“预交取暖费”的形式:即居民暂按25.5元/平方米、非居民暂按30.5元/平方米预交取暖费,待具体标准确定后,对缴费的用户采取多退少补或协议结转下年的政策;目前已缴费的用户参照执行。(2)对具备条件的可适时启动热计量收费试点。(3)根据国家、省的政策和要求,考虑供水企业的价格成本因素、运营状况及供暖企业的水价成本情况,供暖用水价格按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4)低收入家庭的原有补贴政策不变。

  朝阳市城区现有各类供热单位40家,其中热电联产企业2家、区域锅炉供热单位20家。城区供暖面积259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供暖面积1968万平方米。现行供暖价格是2011年调整的,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非居民每平方米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