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部署2019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14.01.2019  13:01

  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1月10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9年寒假期间安全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沈阳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2019年寒假在即,沈阳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治理重点十大方面。

  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为名滥收费用的行为。

   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按照“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原则,对违规问题应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市)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并报同级纪委监委备案。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一线教师、教研员、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违规人员如有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

  ●违规人员如是中共党员的,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对查实存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管理职责的学校及区县(市)教育局,按照《处理办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的主体。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监督管理抓到位。

   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 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 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 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 87881008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

  沈阳市教育局 22857796

  来源:沈阳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