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未管所成立阳光工程示范基地

30.03.2015  03:03

  3月27日10时30分,在省未管所因盗窃罪服刑满三年的刘某走出监院大门的一刻,阳光工程基地接送车早已等在门口,准备送他回家并送来了安置补助费,这让父母离异各自组建家庭、奶奶过世的刘某,留下了感动的泪水。

  阳光工程示范基地是指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有生活和就业困难的“三无人员”、青少年刑释人员等提供帮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省司法厅把省未管所纳入阳光工程基地范畴,吸引更多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帮扶中来,如由基地对刑满释放、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予以过渡性帮扶安置,积极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协调,解决其刑释后的继续读书、生活出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