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出台诚信“红黑榜”奖惩制度

08.12.2017  06:36

  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本溪”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本溪市出台的《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12月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围绕企业信用、环保信用评级、建筑工程质量、农产品质量、广告发布、行风建设等行业和领域的信用评价情况建立企业及个人诚信“红黑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投资(含基金)、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国家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担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货物通关、评级评优、享受优惠政策和电子商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各环节、各领域的管理过程中,对列入“红榜”的典型诚信市场主体,在项目投资(含基金)、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在评优评先、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分激励;在会展、银企对接活动中给予重点推介;采取减少日常检查或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对于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等被列入“黑榜”的失信企业及个人,将依法依规综合运用行政性等惩戒手段,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其中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及乘飞机高消费行为。同时,还将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等服务。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司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