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医药代表被诉行贿医生30万(图)

21.11.2014  14:36

  昨日下午,路某某、孟某某行贿一案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供图

  “赵主任在位时候对咱没少照顾,是不是得表示表示啊?”

  人不在岗了,还给送去15万元“感谢费”,这家商贸公司的经理和业务员够讲究的。

  昨日下午,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对北京一家经营医疗器械商贸公司的经理路某某及该公司业务员孟某某(女)提起公诉,指控两人向本溪市中心医院原循环一科主任赵某某行贿30万元。

  昨日下午2时,路某某、孟某某行贿一案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60岁的路某某是北京一家经营医疗器械商贸公司的经理,48岁的孟某某是该公司在沈阳的业务员。

  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指控,从2011年开始,路某某、孟某某先后3次向本溪市中心医院的赵某某行贿,送给赵某某现金30万元。

  检方表示,根据平山区检察院反贪局调查,2011年赵某某给孟某某打电话,说是孩子大学毕业要在沈阳买房子,首付款不够,向孟某某借10万元。孟某某随即打电话给路某某征求意见,路某某表示让孟某某先把钱给赵某某,他再把钱打给孟某某,孟某某照办了。

  2013年初,赵某某以房子装修给孩子结婚为由再次借钱。这一次,路某某又从商贸公司支出5万元,经由孟某某交给了赵某某。

  2014年初,赵某某调离循环一科到健康中心工作,孟某某向路某某提出:赵主任在位的时候没少给公司照顾,是不是表示表示?经路某某同意,孟某某给赵某某送去了15万元现金。

  检方认为,所谓借钱,赵某某并没有出具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路某某、孟某某3次给赵某某送钱,都是为了换取赵某某向院方推荐使用本公司经营的产品,剥夺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权利,获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构成行贿罪。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本钢总医院近百名医务工作者参加了旁听,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辩焦点

  被告:30万元=借款+随礼+健康补助

  法庭调查时,对于检方指控的送钱情节,路某某和孟某某都没有提出异议。

  不过,路某某认为自己不是行贿。路某某说,自己是借钱给赵某某。 “人家孩子结婚是好事啊,我觉得是好事,咱们应该支持,谁家没有孩子呢,应该成全人家,再说随礼也是风俗啊! ”

  对最后送给赵某某的15万元,路某某是这样解释的:赵某某已经退休了,家境不太好,这么优秀的大夫,是本溪市有名的专家,身体也不太好,应该给予健康补助。路某某承认自己跟赵某某并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和工作关系,也不是亲属,“到现在见面都不一定认识,也不是朋友。 ”

  检方提问:如果赵某某没有向院方推荐使用产品的权利,没有业务上的往来,你还会给这15万元的健康补助吗?

  路某某语塞,他辩解说送钱给赵某某没要借条是“怕给留下不好印象”,没约定还款日期是“觉得有钱就还了,没钱要也白搭”。

  尽管检方认为路某某、孟某某已经构成行贿罪并且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也较大,但路某某仍认为自己的经营产品是通过招投标进入本溪市中心医院的,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

  路某某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孟某某的律师辩称:借款数额、目的、用途都很明确,而且孟某某、路某某和赵某某供述一致,15万应认定为借款;2014年初的15万元则属于答谢款。她承认孟某某通过金钱和赵某某建立关系获取了不公平竞争的优势,同时表示,孟某某是公司的业务员,听令而行,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孟某某是初犯,是从犯,认罪态度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被告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检方指出,赵某某所在的本溪市中心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赵某某的建议和推荐使用产品权就是一种处分权,因此路某某、孟某某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检方还向法庭提供了赵某某的供述作为证据:明知路某某、孟某某需要处好关系、多用产品才张嘴借钱,第一笔10万元存进银行买理财产品了;第二笔5万元是孟某某主动给的;第三笔15万元是感谢多年帮助给的一次性好处费。

  路某某认为赵某某的理解跟自己无关,但对于检方提供的自己之前“借钱只是个说法、没打算要”的供述,路某某无法回答。

  对此孟某某表示“自己不说我怎么会知道买房子、孩子结婚”。路某某的律师则认为赵某某的供述只是自己的心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