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给领导干部不作为划红线

17.03.2015  08:00

  3月9日,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暂行办法》,对县管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县委、县政府直属部门中层干部的不作为不担当实行终身追究制。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对不作为不担当划定16道红线,无论是谁,一经触碰,便立即启动党委领导、分级负责的问责机制。

  其中,违反党的政策纪律,或因自身言行对地区改革发展稳定造成影响的,成为《办法》问责的首要对象;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不力的,紧随其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不敢较真碰硬、不能抓到底,以致影响事业发展的,位列追责第三位;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工作“考试”不达标的,或者工作打不开局面,影响全县工作的,“法”不容情,必须追究;不能认真履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对改革发展稳定被动应付,致使工作严重滞后的,亦要“法”办。

  《办法》还对作风漂浮、好大喜功,不调查论证,脱离实际闭门造车,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浮夸、谎报,报喜不报忧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权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姑息放纵的,严惩不贷;对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的地区或部门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的,毫不留情;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能够解决却悬而不决的,轻诺寡信的,予以追责。

  本溪县出台《办法》的同时,随之发布问责方式,领导干部一经触碰《办法》,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职务调整处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