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到本溪开展《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调研

23.06.2016  02:32
    6月21日,由辽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李汪洋、辽宁省气象局局长王江山带领的调研组一行到我市进行《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立法调研。
    《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11月29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2012年2月7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调研组首先参观了本溪市气象台、本溪市防雷中心。座谈会上,市气象局介绍了本溪市基本情况、《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的主要亮点、《条例》实施4年多来取得的主要成效、《条例》实施4年多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发展投入、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讨,同时征求了本溪市气象部门对即将立法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对我市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本溪市气象部门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规范运作,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者:杨友强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