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桓仁出台办法专治大操大办

17.12.2014  13:34

  这几天,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各单位的党员干部都在认真填写“两报告、五禁止”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上自己名字的那一刻起,他们将在“县法”的约束监督下自觉抵制借操办喜庆丧葬事宜敛财的歪风。

  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喜庆丧葬事宜,预防和遏制党员干部借办理喜庆丧葬等事宜敛财问题,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结合本县实际,于11月27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丧葬事宜必须报告。《规定》对党员干部办理婚庆、丧葬事宜设置了红线,即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操办和参加升学宴、生日宴、乔迁宴、满月宴、周年祭祀等相关宴请事宜,《规定》中明确标注为“五禁止”。《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两报告、五禁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执行“两报告、五禁止”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组织和群众监督。各单位领导要及时与操办人员进行告诫谈话,及时提醒、纠正,做好预防。

  《规定》对顶风大操大办者将追究责任。党员干部本人违反规定借机敛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监督落实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或下级党员干部出现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党员干部参加升学、生日、乔迁、满月、周年祭等相关宴请事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公开通报,并实名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