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幌市的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一)
札幌市是日本北海道首府,人口194万,是日本第五大城市。
札幌市的面积虽然仅占北海道的1%,但人口数量和GDP却占北海道的三分之一还多。
日本札幌市是沈阳市建立的第一个国际友好城市,今年是两市结好35周年,前不久,两市签署了城市建设领域交流协议书,并展开了环保领域的合作。
早在上个世纪,札幌市就着手解决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其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和做法对沈阳的生活垃圾处理不无借鉴。
本报环保专刊从今日起将陆续刊登“札幌市的生活垃圾是如何处理的”系列文章,介绍札幌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做法,这是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亚洲一处专门为本报翻译的。
上世纪 60 年代
在日本,伴随着上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公害”引起的对人体健康的损害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四大公害病”,即熊本水俣病、新潟水俣病、四日市哮喘和痛痛病。
1970年
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引起的垃圾问题日益凸现,日本政府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将废弃物划分为“产业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对废弃物的投放做出限制,对废弃物的适当分类、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等做出规定,并首次明确了废弃物投放者应承担的责任。
1971年
札幌市首个垃圾处理工厂——发寒清扫工厂建成。
上世纪 80年代
日本经济进入稳定增长期,垃圾量大幅增加,一次性塑料瓶出现。企业开始采取减少废弃物排放和废弃物再生利用的行动,政府开始实施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政策。
1985年
札幌驹冈清扫工厂建成,实现了可燃垃圾100%焚烧体制。
进入 90年代
日本经济进入低增长阶段,这一时期,《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环境基本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一系列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札幌市开始了对瓶、罐、塑料瓶的收集回收。
2000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建筑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绿色购物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机动车再生利用法》等一批旨在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法律相继出台。札幌市开始了对容器包装塑料的收集,同时,新版垃圾分类投放规定出台。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后,旨在建立环境负荷小的资源循环型社会的行动全面启动。
日本废弃物相关法令的法律体系
环境基本法
○基本原则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国民的义务 ○国家的政策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国家其他计划的根本)
废弃物的适当处理
①废弃物的源头控制
②废弃物的适当处理
③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置标准
④废弃物处理企业的运营控制
⑤废弃物处理标准的设定等
再生利用的推进
①再生资源的再生利用
②开发便于再生利用的结构、材质等
③分类回收用的标示
④促进副产品的有效利用
容器包装
再生利用法
○容器包装由市町村负责收集
○容器包装由制造、使用企业负责再生利用
家电
再生利用法
○废旧家电由零售商负责从消费者处收购
○由制造企业等负责再商品化
食品
再生利用法
○食品废弃物等产生的源头控制
○由食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企业负责食品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等
建筑
再生利用法
○工程承包企业对建筑物进行解体
○由工程承包企业负责建筑废弃物的再资源化
机动车
再生利用法
○由生产企业等负责机动车废弃部件的收购和再生利用
○由有关企业等负责老旧机动车的收购和移交
小型家电
再生利用法
○达到使用寿命的小型电子产品的再资源化
○担当大臣负责基本方针的制定及再生利用事业计划的认定
在日本,推进3R(投放限制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和确立废弃物适当处理体制的工作同时进行。札幌市在3R的基础上,增加了拒绝产生垃圾的Refuse,致力于4R的推进工作。
●家庭垃圾分类标准
2009年新的《垃圾分类投放规定》开始实施。但是,在新规颁布时,札幌市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垃圾处理工场老化问题
2、填埋场地临近饱和
3、家庭垃圾量没有减少趋势
因此,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减少焚烧垃圾量、延长填埋场地使用寿命、成为颁布垃圾新规的主要目的。
为了推动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札幌市将不能再生利用的垃圾定义为“收费垃圾”,将能够再生利用的垃圾定义为“免费垃圾”,借此让市民养成以可再生利用为前提的垃圾投放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