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险改革设过渡性养老金

25.05.2017  07:41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单位、个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被老百姓俗称“并轨”。昨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对改革的范围、缴费基数、计发办法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说明。对于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群设置了10年过渡期,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保低限高。10年过渡期,过渡系数全省统一为1.4%

   【改革范围】

  需要是编制管理范围内的人员

  改革的实施范围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对于在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参保条件且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需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焦点问答

  问:单位已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答: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从2014年10月1日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问: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应该参保吗?

  答:目前已确定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基数】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

  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资组成不同,缴费基数的构成也不同,《通知》详细列出了两类人员的缴费基数构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

  1.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

  3.规范后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沈阳、大连以外地区部分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暂时保留额。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新聘用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警衔津贴。

  3.绩效工资: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单位全部人员个人绩效工资之和不得超过批准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焦点问答

  问:缴费基数是否有上限和下限?

  答: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项目之和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改革后刚入职的人员如何计算基数?

  答:2014年10月1日后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纳入缴费工资项目的工资收入核定首次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缴费工资项目之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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