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拟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05.05.2019  08:25

  沈阳市将设立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拟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每天7时至19时,三环区域内(不含三环),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行驶。

  沈阳市政府拟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5月13日,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二环以内全部区域禁用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解读,《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沈阳市实际拟定,拟定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沈阳的机动车低排放区范围为全市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由东二环高官台街起至新立堡东街、沈水东路连接南二环的沈水路、玉屏路、揽军路连接西二环重工南街、重工北街至北二环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观泉路连接东二环高官台街。涵盖区域面积162平方千米。(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不含二环路)。禁止未到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

  相关人员解读,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市政施工机械、建筑施工机械以及环卫作业机械。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自身基数较少,使用季节性大。由于二环区域内发展相对成熟,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少,受限机械数量很低,且不涉及居民个人。对未达标非道路移动源采取二环路内禁用措施社会影响程度较低。

   未达国Ⅰ标准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柴油车全天禁行

  征求意见稿中称,每天7时至19时,三环区域内(不含三环),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行驶。相关人员解读,征求意见稿较2017年的相关公告加严了二三环之间部分路段全天限行,同时增加了对中型柴油货车限制。预计涉及新增受限车辆4600余台,仅占柴油货车总量的6%左右,且该类车辆多为企事业单位所有,在有限的受限区域内不会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内行驶。该条款规定与2016年出台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环保绿标区的通过》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要求禁行的区域、车型、标准内容完全一致。上述两文件执行3年以来,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未对市民的出行方式构成影响。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予限行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违反本通告规定,机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低排放区域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征求意见稿中称,该通告拟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发布至实施前留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征求意见期间,接收各界宝贵意见的办公地址为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A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717室。联系人及电话:于涛24863746(工作日)、杨益24865337(工作日);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传真:24846929。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张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