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25.12.2014  13:11

   各区、县(市)交通分局、运管处,各驾培机构,相关教练员:
   为做好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到期换证工作,根据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档案管理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换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限
   《教练员证》有效期为六年。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换证手续。
   超过《教练员证》有效期180日仍未申请换证的,《教练员证》由省运管局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该《教练员证

自动作废。
   二、换证条件
   对于到期换证教练员,换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教练员证》;
   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包含准教车型;
   3.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 换证周期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5. 信誉考核合格。
   三、换证材料
   1. 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附件1)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教练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 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最近三年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及复印件1份;
   8.《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见附件2)2份;
   9.《相应教学经历声明》(见附件3)2份;
   10. 上一年度《教练员教学质量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已持有教练员证,申请降低准教车型的教练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换证程序
   1. 申请。具备条件申请换发《教练员证》的人员应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驾培处”)提出申请,本人如实提供相关

申请材料,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
   2. 初审。市驾培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加盖“审核合格”章,纸质档案一式两份,省局、市驾培

处各一份;按照要求建立教练员电子档案,根据系统生成的档案号填写档案袋。
   3. 复审。市驾培处将有效期满换证的教练员相关材料及名单提交省局复审。省局对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复审,对合格人员予以换证,制作完

成后交由市驾培处发放。
   4. 发证。市驾培处通知申请人换领新《教练员证》,换领新证时,应先收回原《教练员证》,并统一邮寄到省局培训处。
   换发新证后,教练证号和有效期限都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备案。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做好换证宣传组织工作,确保平稳、按时完成换证工作。
   2. 各教练员应根据本人教练员证的有效期做好换证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申请换发证件。
   3. 各驾培机构应加强对教练员培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安排无相应教练员证、未办理备案手续、教练员证过期等情况的教练员开展培

训。
   4. 各区、县(市)交通分局、运管处要加强教练员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强化教练员备案管理,及时调整换证教练员的

备案信息;加强开班审核工作,不得受理教练员证已经到期的教练员开班申请;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教练员违规行为。
   驾培处换证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A座1601室 ,联系电话:23920931。

 
附件:相关附件表格请到沈阳市交通局政务网站公告内下载 www.syjt.gov.cn


          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