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机场检验检疫局截获旅客携带胎盘

16.07.2015  16:20

  辽宁检验检疫局发布,大连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日前在对入境旅客进行检疫查验时,通过X光机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中有可疑物品,经检查发现竟然是一个人胎盘。该旅客表示,女儿在国外喜得贵子,胎盘可自行处理,于是就给带回国来了。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胎盘属于人体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规定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中的一种,受《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管理。如果想要携带入境,需要事先向入境口岸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申报审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批文;审批通过后,在入境时应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如果在入境时没有办好上述手续,则需要暂时截留,在7日内补办手续,才能放行。

  旅客经考虑放弃胎盘,工作人员做截留销毁处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携带、邮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入出境时,须依法提前进行申报和审批,否则不仅不能顺利通关,还会涉及触犯相关法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入境时,旅客要注意是否携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内的禁止携带入境物。如果不确定,可向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咨询或登录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网站查询,并在入境时主动接受检验检疫查验。只有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物品,才能不受名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