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车机构合谋涨价将曝光市民可举报

26.08.2017  15:5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琦报道串通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昨日,沈阳市物价部门对全市50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下发提醒告诫函,不得出现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8种价格违法行为。

  前不久,辽宁省刚放开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为此,沈阳市物价部门组织全市5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宣讲,同时下发相关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中明确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验收费过高上涨的行为;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验的行为;采取抬高标准或者压低标准等手段提供机动车检验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验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验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沈阳市物价部门表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放开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对其价格进行监测,跟踪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动态,严查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车主如发现检验机构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此外,物价部门还鼓励检验机构互相监督,对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