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POS机消费女子被盗刷10余万元

25.03.2016  16:05

  银行卡在自己手里,却莫名其妙被盗刷10余万元……

  沈阳市民李女士调取消费明细发现,支出都是在北京和上海,但放在家里的卡并未使用。

  警方调查发现盗刷李女士银行卡的是远在江苏的汪某,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等人依法批捕。

  对此,也提醒市民使用POS机时尽量使用芯片卡,银行卡被盗刷后及时挂失、报警,对有过失的金融机构可提出赔偿请求。

  改装POS机刷卡消费

  她被盗刷10余万元

  近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查办了利用POS机实施信用卡诈骗等相关案件。

  2015年11月,沈阳市民李女士在家中看电视时突然接到短信,信息提示她银行卡内陆续发生数笔消费,总计支出10余万元。随后,李女士调取消费明细发现,其中几笔支出是在北京和上海发生,她有些困惑,放在家中的银行卡并未使用,更不必说异地消费,卡咋被盗刷的呢?

  李女士便报警,民警经过多番侦查发现,盗刷李女士银行卡的是远在江苏的汪某。

  2015年初,汪某开办了一家公司,雇佣徐某、曹某、杨某等人从事拉卡拉POS机的经销代理和电子设备的销售活动。

  成立公司后,汪某通过QQ群组找到技术员肖某,商定制作模块,能盗取刷卡人的银行卡账户、密码等信息,进而可盗刷银行卡内的钱财。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汪某不仅将这些盗刷系统安装在自营的拉卡拉POS机上,还通过QQ群兜售盗刷系统,并发展下线陈某代理经营。

  沈阳的郑某和西安的王某等人就是通过QQ,从汪某处购买盗刷系统,改装POS机伺机盗刷,但他们并不知道汪某留有“后门”,在郑某等人通过改装POS机获取银行卡信息后,汪某也能同时悄悄复制保存。

  而张女士曾在郑某家的POS机上刷卡消费,才导致汪某盗取银行卡中的信息,进而通过盗刷系统将所得款项悉数转入其账户中。

  多次信用卡诈骗

  嫌疑人被捕

  对此,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汪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蓄意窃取他人信用卡中的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数额巨大,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案件情节恶劣,汪某连续多次作案且存在串供可能,故依法对汪某批准逮捕。同时追查上下游涉案犯罪嫌疑人,研发员肖某、代理商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将该二人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含储蓄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系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7招教您

  防范银行卡盗刷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市民在使用POS机时尽量使用芯片卡,在发生盗刷后应及时挂失、报警,对有过失的金融机构可提出赔偿请求,维护自身财产、信息安全。

  对此,网友总结7招可以预防银行卡被盗刷:

  1.刷卡消费时,视线尽量不离卡,避免服务人员单独刷卡操作。

  2.避免在非银行机构安装的POS机上刷卡,同时要仔细核验POS机签购单上的账户信息、商户名称、机构代码等,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3.使用ATM机时,要留意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并用身体遮挡。

  4.登录正确的银行网站,尽量避免使用公用WIFI。

  5.涉及电话告知转账、汇款等情况必须确认。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不会通过电话要求事主转账。

  6.不要轻易露富、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及密码,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7.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市民要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办理临时挂失;找一个该银行的营业网点,打印交易明细;去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派出所报案。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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