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5万余个社区、村每个至少配一名食安协管

16.01.2017  13:02

  委员提案

  面对市场上众多食品生产厂家,如何进行全面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省政协委员王世春建议,招聘社会监督人员,加强监督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部门回应

  省食药监局回应,下一步我省15648个社区、村都将至少配置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还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构建辽宁省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平台。

  考试选拔 持证上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应中指出,下一步将保证全省每个村或社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人员,保障必要经费。

  要求协管员具备一定食品安全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并自愿参与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和信息报送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其负责的行政村(社区)内居住或工作,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等基本条件。

  协管员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录用培训、考试选拔,最终才能被择优选聘,并颁发聘用证书。每个行政村(社区)聘用不少于1名协管员;协管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聘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所聘用的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对所聘用的协管员进行定期培训、严格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合格方可续聘。

  不得接受涉案单位宴请

  要求协管员参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协管能力;掌握所在行政村(社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动态底数和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报告; 注意发现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做好所在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成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食品安全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管员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食品安全监管的馈赠和宴请;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对协管员本人请求解聘的、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协管员管理有关规定的、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可解除聘用。

  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省食药监局还将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检查结果,进行科学统计和深入分析,编制综合性报告向社会公布。

  将着力构建辽宁省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省级数据中心建设,着力建设好“四品一械”基础数据库,推进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规划和整合各类监管信息系统,加强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此外,拟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数量超过20%。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