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服务民企20条新举措 助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

02.01.2019  21:10

  沈阳市公安局从2019年新年伊始,即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万人进万企”活动,制定出台了涵盖公安服务、公共管理、安全防范、公正执法等方面的20条新举措,以及服务民营企业“十个严禁”纪律规定,努力实现凝心聚力服务民企、忠诚担当助推发展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坚持做到“快捷”不“梗阻”。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在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办证落户方面放宽限制,实行即来即办、预约上门等便捷服务,为企业招才引智、融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民营企业赴港澳商务活动、口岸签证等出入境服务方面提供便利,再次压缩赴港澳商务备案时限、开通外国管理技术人员24小时口岸服务,为企业赢得商机创造有利条件。减少企业公章刻制备案环节,取章时限由24小时缩短至8小时,为新注册企业节约大量时间成本。进一步延伸交警服务职能,对民营企业购车上牌、机动车检验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切实减少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强化公共管理的能力水平,坚持做到“主动”不“拖延”。

  不断拓展延伸管理服务方式,在严格落实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为有需要的民营企业搭建沟通平台,提供危险品的转让、暂存和销毁渠道,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为设立保安公司的民营企业实行主动上门审验、政策讲解,通过“沈阳保安信息网”实现保安员考试发证“一站式”服务。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开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手机APP,24小时为民营企业提供在线审核,积极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三、进一步指导企业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做到“精准”不“畏难”。 

  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万人进万企”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公安机关“进企业、访民情”活动和重点项目“订制化”服务,对民营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常态走访,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根据民营企业需要,指定民警担任“安全员”,帮助企业加强安防建设和教育培训,及时调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安全。重点关注民营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破坏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全力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进一步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做到“规范”不“破坏”。

  依托沈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对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报案、咨询和法律求助等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慎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侦查措施。准确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全面清理尚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积案,建立民营企业投诉举报“一案双查”制度,出台“十个严禁”纪律规定,确保公安机关执法规范,杜绝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链接1:

   沈阳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20条新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确保民营企业放心经营、安心发展,全力助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推出沈阳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20条新举措。

  1、凡在我市创业、就业的企业人才,只要符合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在沈落户。落户时,持毕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派出所即来即办。

  2、民营企业申报建立集体户口,派出所实行即来即办;办理户口业务时,免收户口簿工本费。

  3、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的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对企业内部本市户籍员工办理或换发身份证件达到5人以上的(首次申领除外),可由属地公安机关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最大化节约企业生产经营时间。

  4、对雇佣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民营企业,在办理居住证时可由属地公安机关提供预约上门、集中受理相关证明材料,对已办理完毕的,可由派出所登门送证。

  5、全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赴港澳地区开展商务活动,将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备案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6、为民营企业紧急邀请来华、且来不及在境外办理入境签证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快速便捷的24小时口岸签证服务。

  7、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时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民营企业因转产、停产、搬迁需处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公安机关可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联系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让、暂存,或协助联系处置单位及时销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9、将企业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由“服务专区”统一采集、上传印章刻制相关信息,用章单位既可以选择在“服务专区”备案,也可以选择到印章制作企业备案;取章时限由24小时压缩至8小时。

  10、在车管所设立民营运输企业“绿色通道”窗口,配备专人为企业优先办理抵押登记、注册登记等各项车管业务;同时为企业提供预约登门查验机动车、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11、延伸拓展公安交警服务职能,对民营企业一次性购买5台以上机动车的,可提供上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对一次性办理5台以上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可向检测机构预约办理;对货运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检测“两检合一”,两项业务只上一次线即可检验完毕,切实减少企业负担。

  12、主动对设立保安公司的民营企业实行上门审验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政策法规和申请要件等准备工作;建设“沈阳保安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保安员考试网上预约报名、保安员招聘等网上服务,全面推广保安员考试发证“一站式”服务。

  13、申请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对已经审批过的申请企业,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有需求的可提供上门服务。

  14、通过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管理手机APP,为易制毒化学品民营企业提供在线申请服务,公安机关随时对上传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批,为企业节约成本。

  15、依托沈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报案、咨询和法律求助等法律服务,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坚持公平公正理性文明执法,防止出现僵硬执法造成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

  16、建立投诉举报“一案双查”制度,凡是民营企业向公安机关提出的投诉举报,在审查办案单位执法是否恰当的同时,也要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17、根据需要为民营企业选派“安全员”,建立完善常态警企联系机制,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协助查找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内部安全稳定。

  18、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的预警防范和等级保护,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对民营企业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害民营企业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

  19、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行为;全面清理尚未办结的涉民营企业积案;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主动做好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提示经济犯罪风险,提出预警防范性建议,实现对民营企业精准服务。

  20、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坚持快速处警、有案必查、及时反馈;慎用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侦查措施,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准确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最大限度减小因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链接2:

   沈阳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按照近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公安厅下发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6项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沈阳市公安局在已出台加强软环境建设20条、“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十不准”等纪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最新要求,特制定沈阳市公安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以办案为由,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肆意入企检查、乱罚乱处;

  二、严禁采取“一刀切”“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做法,处理涉企生产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严禁采取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办理涉企案件;

  四、严禁未经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指定,对无管辖权的涉企案件立案侦查;

  五、严禁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中,未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立刑事案件开展工作;

  六、严禁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采取先拘留、先扣押、先立案后取证措施办理涉企案件;

  七、严禁刑事执法介入涉企经济纠纷;

  八、严禁在办理涉企信访投诉中,不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九、严禁歧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实行不平等保护措施,搞选择性执法;

  十、严禁其他涉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先行停止执行职务,并视情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干部责任。情节轻微的,责任民警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责任民警予以年度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停止执行职务、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后果严重的,单位“一把手”予以停止执行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同时,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闻来源:平安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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