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公开回复27条网友留言

24.04.2015  17:27

  昨日,辽宁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珉的27条留言作出回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啊!应学习贵州省经验领先亲自过问检查督促认真按照政策法规办理网上留言板意见、不满意再调查对联系人分析研究处理。对经办人问责加减分考核处理、体现了机关作风转变深入基层为百姓办实事表现也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好的经验、请书记思考吧!解决很多问题,又节省时间和资金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对我省留言办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近期修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届时将会予以认真采纳。

   【网民留言】

  辽宁省省委书记同志您好; 我是锦州市凌海市明珠小区在一楼居住十多年业主,由于锦州紫光建设集团(紫光豪苑)在明珠园小区南面新建25层(80多米高)楼,离明珠园小区13楼仅16米由于间距严重不够,使我在明珠园13号楼居住业主失去阳光日照通风和安全,我们一楼要求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89条违章建筑说明;(1)超高:第1次土地拍卖限高为52.6米第2次土地拍卖为了开发商的利益,把土地拍卖限高升高至73.8米。实际高度80多米。(2)间距不够:规划图间距与实际建楼间距不符。(3)未批先建;紫光豪苑2013年5月前动工,信访回复中2013年8月紫光建设集团【紫光豪苑】才取得调整后土地出让合同,而这时大楼已盖到17层,开发商竟五证不全,紫光豪苑截止到2013年10月10日只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先斩后奏不是严重违法建筑吗?

  答复意见:

  经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辽宁省规划设计研究院两次日照分析测定,项目的实施方案造成周围部分住户遮光不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标准,开发单位已陆续对周围日照受到影响的住户给予了经济补偿。留言网民满~居住在凌海市明珠园小区,由于国家规定中所列出的有关采光标准不包括门市,因此,开发单位未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此外,该小区于2013年4月开始建设,确系未批先建。凌海市城乡规划处对开发单位做出罚款处罚后,为该用地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相继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经凌海市城乡规划处核查,实际建设间距与规划图间距相符。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 我是凌海市的一名教师,1998年参加工作,始终在第一线,始终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在2006年教师职称进为中学一级(领导说是虚标不给兑现工资)到现在还没享受到一级教师的工资待遇。凌海市象我这样情况的老师很多很多,大部分40岁以里的老师都这样。我们没享受第13个月工资,取暖补助150元,多年没涨工资。我现在工资到手的2200多。我代表我个人和凌海教师向王书记反应下,您在百忙中能过问下这个情况将是我们广大凌海教师的福音!

  答复意见: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该留言人至今未兑现工资,主要是由于所在单位无空余岗位、导致没有聘上,才未兑现工资,属职称管理工作中的正常情况。此类问题在事业单位中较为普遍,是职称改革政策所致,待上级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放宽岗位数额方能解决。留言人反映的加发一个月工资问题,该政策因凌海市财力紧张,尚未执行。2015年将要实施全国性的工资改革,目前地方津补贴调整已全部暂停。关于个人取暖费,因凌海市财力情况比较紧张,凌海市个人取暖费2013年以前执行每人每年80元,2013年起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网民留言】

  我父亲今年60多岁了,是一名老党员,在村上辛辛苦苦干了20多年,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白刚父老乡亲,可现在60多岁了,到最后自己干这20多年工资却没人给了,老人伤心呀。自己为国家,为党,为白刚老百姓干了一辈子,到最后竟是这样的结果。老人60多岁了,凌海信访办,锦州信访办,都去了,没人管。给老人的答复是国家没有政策,属历史遗留问题。网上锦州,辽宁省,国家信访局都发投诉信了,可给老人的答案,是没办法。我父亲也是农民,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呀,可在你们的领导下,我父亲工资拖欠了十多年了呀,没人管没人问!

  答复意见:

  王X原系白刚村委会干部,在村委会工作20多年。白刚村由于经济原因,拖欠王X工资。由于多种原因,尚有部分余款未能全部兑现。经当地政府沟通,近日,村委会按协议将拖欠工资全部偿还。王X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在黑龙江克山当了15年民办教师,于89年离职回到老家辽宁庄河新华街道暖水村。现在国家对离职教师有补偿,我回黑龙江克山办理完所有手续。黑龙江说转到辽宁庄河,可是庄河说没在这教学不接收。黑龙江说户口在辽宁就应该辽宁接收,,王书记我应该怎么办?我已经79了,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吗?别让离职教师心寒好吗?谢谢你王书记。

  答复意见:

  留言网民在办理离职养老补助金时,由于未在相关部门备案曾从事农村非公办教师工作等信息,错过了办理时间。当地教育部门审查了辛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初审认为其情况符合“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条件,可以在庄河市办理相应养老补助,将在2015年大连市统一进行办理时,及时报送初审材料进行审批,并在审批合格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与辛本人进行沟通,该网民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珉书记您好:我司为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大连旅顺南路龙王塘海龙路六号,公司所在海龙路是经大连市地名办核准的城市道路,目前海龙路沿途有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油轮培训中心、大连顺和水产有限公司、大连丽凯汽修厂、大连时代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双龙饭店等多家企业,海龙路是进出小龙王塘渔港必经之地,属人流、车流密集区,近年来,随着龙王塘区域经济水平不断发展,海龙路周边企业经济规模逐步扩大,随之而来的物流和人流量急剧增加,仅以大连旅桑实业有限公司为例:最近三年来职工人数从400名增长到550多名,机动车辆从十余台增长到近200余台;公司现月均货物周转量84,000吨公里,员工上下班车辆无法左转直接进出厂区;货运车辆和集装箱车因双黄线无法左转进出厂区,只能在龙王塘大桥处调头,延长了2公里运距,客观上也加剧了龙王塘大桥附近交通混乱,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每年海龙路口多次发生交通肇事案件。根据2006年6月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全规范》在其中信号灯设置条件,旅顺南路交海龙路路口符合设置红绿灯条件。

  进出海龙路的机动车进出海龙路无法直接左拐带来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经我司与沿途其他企业观察,特向主管部门提出如下建议:应断开此处的黄色双实线标识,开设车辆左转弯路口,架设红绿灯,这样不仅方便了从市内进入海龙路和海龙路驶向旅顺方向车辆,更重要的是有序的交通才能真正保障人流密集区路口行人的安全,达到“以人为本”的科学交通组织,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实在在的为人民办实事。 以上建议我们从13年起至今多次向大连市高新园区管委会、交警大队投诉过,回复说,相关投诉已经转到高新园区城市管理局,但时至今日也没有相关实际性的进展。再次向王珉书记投诉,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及时处理。

  答复意见:

  城建和交警部门经多次调研勘察认为,目前在该路口暂不具备设置信号灯条件。一是此处旅顺南路的道路中心线为双黄线,禁止穿越,而海龙路则为非柏油土路,无法施划交通标线,从而形成渠化的路口。二是旅顺南路为单向两车道,在此路段具有弯度和坡度,车流量较大且平均速度较高,如果在此处打开中心黄线,设置信号灯,并给予进出海龙路车辆以相应阶段,则旅顺南路等待左转信号灯的车辆将占用西行方向的一排车道,既严重降低旅顺南路的通行能力,也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旅顺南路此路段的北侧为山林,南侧为旅桑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无规模住宅区,而且旅顺南路此路段南北两侧均无公交车站,平时很少有行人在此处穿越的需求。四是依据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设置信号灯应考虑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因素。经交警部门统计,2012—2014年三年来,该路口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数据,都未达到设置信号灯的条件。有关部门与留言网民进行了当面说明和沟通。网民表示没有意见。

   【网民留言】

  我们在大连市大洋船厂修理船只的工资到现在还不给,到现在有半年多啦,我们民工挣点钱容易吗?现在我们请律师给我们要呢,已经要3个多月啦还没要回来.不知道大洋船厂的领导是什么背景?为什么国家提倡保护农民工个合法权利和利益,而在大连怎么农民工做出了贡献确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呢?我们什么时候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谁能为我们民工说句公道话?

  答复意见:

  经了解,滕~等18人以大连海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金州新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金州新区劳动仲裁部门做出裁决,其中拖欠工资按同行业岗位工资标准确认。海义公司对此存在异议,现已向法院进行申诉。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金州新区有关部门对大洋公司外包的有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彻查,发现有8家单位存在欠薪问题,共涉及92人、薪金76.5万元。目前,所有欠薪问题均依法定程序开展工作,60%以上人员的工资问题已得到解决。

   【网民留言】

  寒假即将来临,广大的学生家长又开始面临中学老师为中学生组织的补课了,希望王书记能推出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在职老师乱补课。往年教育部门也出台了些措施,但效果都不理想,没能有效杜绝在职教师校外乱补课。而乱补课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政策执行的不严肃,措施不严厉。因此笔者建议:一、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补课一经举报查实,一律开除公职,不再给予警告、处分等行政处罚措施,让违规、违法者得不到喘息时机。二、一旦有本校在职教师乱补课被查实、查处,其所在校的校长,主管政工、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一律就地免职,通过这一铁腕措施,让校领导增强杜绝校外乱补课的危机感,推动校领导督促、检查在职教师不再参与乱补课。三、所有校外补课一经查实处分者,一律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进行通报批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答复意见:

  当地教育部门已认真研究并科学采纳。发现教师违规补课等问题,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自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同时,根据其校领导的教育管理行为是否存在失职等追究领导责任。

   【网民留言】

  朝阳市朝阳县尚志乡人口1.2万,经济落后。乡政府却用大笔资金新建四层办公楼,人均办公面积严重超标,原来办公旧址废弃不用不知想做何用。楼房遮挡楼后的农户房屋和种植区采光,农户曾多次与乡政府有关人员协商无果,多次被不友好的拒绝。且政府楼后安装多台摄像头,严重侵犯了农户的隐私。请书记为人民做主,为底层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经查,尚志乡于2012年6月结合便民服务大厅建设,经批准建综合办公楼。政府办公用房约700平方米,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约8.5平方米,办公面积不超标准。原乡政府旧址经朝阳县批准建乡级卫生院,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经调查了解,乡政府楼后有三户居民,这三户房屋距离乡政府楼房约38米左右,按照楼房的间距标准,不存在楼房遮挡农户房屋情况。此外,乡政府为了安全起见,在办公楼后墙墙壁上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摄像头可视范围在办公楼7米范围左右,离农户住宅区较远,不存在侵犯农户隐私问题。

   【网民留言】

  我儿子下岗后在朝阳市喀左县东哨乡开了一家小采石场,各种证照齐全,经营了五年。2012年县政府说是为了环境,强制迁址。但是当初建场时花了几十万,迁址却只给几万元。现在弄得连贷款都还不上。为了环境我们理解,但是这样的补偿确实没道理。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采石场一直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造成上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因此,该企业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被停止了延续办理。2012年,当地政府对东哨乡凌河碎石厂等9家位于凌河源点水源保护区、严重破坏周边环境的采石场全部关闭。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专题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采石场关闭事宜,允许被关闭的采石场在不可视范围内另行选址,重新建场;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对相关费用给予减免照顾;对于应由企业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区,县政府不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进行恢复治理,并退还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和闭坑抵押金,由县青山局统一进行恢复治理。其中,3家采石场另行选址,6家未能找到合适场址实施了关闭。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民,由于建棚占去了我们的耕地,本应早该支付我们的占地款,村民已多次找村,乡两级政府,长达两月之久迟迟解决不了。现在村民急切要求给付占地款或者恢复耕地。望书记大人费心督促一下,给予尽快解决,盼,盼,盼!

  答复意见:

  网友反映的未收到地租是2015年1月—2019年12月共计五年,涉及23户村民。太平庄乡政府就此事成立了专项处理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目前租金收缴工作已全面展开,有序进行。经与网民电话沟通,告知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网民对此表示理解。建平县委、县政府将继续督促太平庄乡政府进一步加大占地户(大棚户)租金的收缴力度,早日把占地租金发放到村民手中,确保此事圆满解决。

   【网民留言】

  2013年我在朝阳市电力公司下属正达电力建设公司承包工程,地点是在建平县哈拉道口镇的风力发电项目,其过程当中,由于他们电业局方面与当地村民征地没有谈妥,老百姓不让干,导致我施工队延期两个月多月才交工。由于误工这两个多月所产生的各项机械费,人工费,租赁费共计20余万损失,按合同约定这部分损失应由电业局方面承担。但在此后的一年中,我们无数次的去正达公司要求他们支付误工费,而且呢他们正达各位领导都承认此事属实,他们也说,这事有么,有,但就不给你,还说愿意起诉你就你就起诉去,不行你就跳楼去等过分的言辞、到最后都已各种理由回避,拒绝,甚至不让我们进入其公司大门,更过分的是竟然报警驱赶我们。

  我想问一下,我合理合法的索要我们的劳动所得,不对么。跟我干活的农民工兄弟的工资这都一年了都还没给人开呢,他们多次的说要去电业局大门口要一个说法,是我多次请求他们,才一直压到今天,因为毕竟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如今我实在是无法再对我的工人解释了,他们已经不相信我了,如果他们去电业局门口一旦发生什么类似于群体事件之类的,那我也真没招。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加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在他们学习里面就强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他们的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就为第一责任人,但我想问一下,他们的一把手就是这是这么跟我说的,就是不给你,你怎么地把,这是身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说的话么,他的党风党性在哪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里面说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他们的学习成果在哪里,这就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说的话办的事么,他们有没有改进工作作风、这么工作怎么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呢,更何谈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呢。

  所以我想请求您联系相关领导部门了解和解决一下此事,或者让纪检部门督促和检查一下,查一查他们工作不作为,不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他们究竟在干些什么,他们的党风党性在哪里,是怎么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

  答复意见:

  经查,2012年10月,正达公司将中电投建平哈拉道口风电场基础工程分包给双诚公司,双诚公司委托刘~办理分包合同签订手续。工程竣工后,刘在工程决算审核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目前工程款已全部结清。但刘妻子多次找到正达公司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求解决“误工费问题”。正达公司、双诚公司以及双诚公司委托人刘之间属民商事纠纷,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供电公司不存在不作为问题。此外,正达公司在接待过程中不存在言语不当问题。

   【网民留言】

  朝阳市建平县小塘镇政府,打着国家政策旗号,强行霸占农民仅有耕地建设蔬菜大棚,用铲车推庄稼,殴打村民和强行占地到现在也没有说法。蔬菜大棚已经投入使用五年,政府网站称蔬菜大棚建成使用几百个并且说基本实现每家都有大棚,政府网站还公布说农民以得到国家每个大棚10000元的资助款,可是实际蔬菜大棚只有不到100个,那么其他几百个大棚的国家资助款去了哪里?小塘镇政府上欺中央下压百姓,希望省领导给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经查,关于蔬菜大棚占地问题,小塘镇在开工建设之前,先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会议,达到90%以上农户同意并签字后,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金均由村民本人签字领取,不存在地租拖欠问题。关于殴打村民强行占地一事,调查组到小塘镇公安派出所了解,近年来未处理过相关的案件。2010年至2011年,小塘镇共建了5个设施农业小区,均享受县财政大棚补贴每延长米100元的优惠政策,此款项由县财政拨付下来后,由小塘镇财政分两次发给建棚户,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县财政补贴现象。

   【网民留言】

  我是朝阳市天盛嘉苑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现有常住居民300余户,小区2013年6月交付钥匙,但日常用电一直使用临时用电,电力负荷小,小区线缆时常起火烧毁。2014年12月4日晚,小区临时电力系统再次瘫痪,除供暖循环系统、电梯、供水系统勉强使用外,居民日常生活用电已经全部停止,照明、做饭、连小孩写作业、手机充电等小事都无法实现。该小区规划面积的正式电配套费已交清,却因为开发商、供电公司之间的各自利益无法安装正式用电。小区业主多次往返于开发商、供电公司之间,双方对我们态度强硬,不肯让步,事情无法解决,使300余户业主过着没有光明的日子。寒冬已至,万般无奈之下,恳请省委领导能够过问此事,帮助一下我们,起码让我们过上有光有亮的生活。

  答复意见:

  经沟通协调,该小区用电问题现已得到妥善解决,小区居民十分满意。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们是朝阳市的实名举报人,举报朝阳市公务员,中共党员,国家干部吃空饷兼职取酬问题,朝阳市纪委至今已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一直以请示领导,正在研究为理由,拖至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在群众教育路线活动的形式下,还没有结论,我们看新闻报道,辽宁处理吃空饷人员242人,为什么我们实名举报的问题,没有结论,哪怕是我们诬告也应该有个结论呀。请求王书记过问,给举报人答复。人民日报的民生周刊有关于此事的报道。

  答复意见:

  经市纪委调查核实,时任双塔区政协于~有兼职行为,其不属于监察对象,不能认定违反党纪,但其涉嫌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市纪委已责成双塔区纪委将此案移交给双塔区政协处理。时任双塔区宣传部长刘~于2008年退休,现只是一名股东。时任双塔区宣传部张~参加了集资,一年后收回全部集资,而且其于2013年8月任双塔区主任科员,2014年7月退休,不予追究此二人的纪律责任。经市纪委交办,2012年6月,朝阳市国税局陈~参与英德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张~系朝阳市龙城区村民,不是纪检监察对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1983年,我们五家子村6组村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把集体林地以划片的方式按户分给了村民,每户少则七八亩,多则二十来亩,喀左县职能部门依法为村民核发了林权证。2006年,县林业局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为李学千违规办理了林权证。党的群众路线难道就是这样的吗?

  答复意见:

  因林地纠纷,2004年5月,该村四组村民张~向喀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六组村民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返回其承包的林地经营权。10月,喀左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2006年1月,县林业局依据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四至,为李办理了面积为20公顷的新《林权证》。2013年5月,该村村民王~等人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李的林权证,被申请人是朝阳市喀左县人民政府。经审核,朝阳市人民政府维护了被申请人为第三人核发的《林权证》。根据目前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认定的事实,喀左县林业局为李颁发的林权证合法有效,王反映问题与调查组核实情况不符。

   【网民留言】

  我家住抚顺市望花区北后社区,由于冬季室内温度很低,所以今年在阳台加了一组暖气。供热站两名工作人员强行入户检查,并要求收取200元所谓热力补偿费!并扬言如果不交钱就停止供热并做拆除下网处理! 我家的阳台在建筑时就是全封闭的,是算了完整的建筑面积的。我的取暖费也是按建筑面积交的,已经包含阳台的了!那么这个200元收的合理吗?并且这笔钱根本不给开正规发票。那么这笔钱到哪里去了呢? 还有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给我停止供热并下网合法吗? 这个情况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个很普遍的问题! 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每年都有大量的纠纷出现!希望领导们能给予重视,让百姓有法可依!

  答复意见:

  留言网民居住在望花区北厚社区,属老旧楼房,阳台按原设计没有暖气片,温度较低,拟在阳台加装暖气片。按照目前抚顺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用户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是不允许的。通过耐心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抚顺市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中,市直与县区不同等待遇,市直人员于2012年就已兑现,而县区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请领导给予关心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留言网民马~反映的未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市直与县区不同等待遇问题,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目前,望花区正在比照其他城区的做法,对教育系统的岗位设置工作重新摸底调查,待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即可兑现岗位工资。经与马~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是抚顺一名普通工人,我们09在抚顺新抚区政府拍卖,买的抚顺新抚区千金嘉园的房子,当时说很快就办理产权,我们把房款也一次性的给了它们,可到现在6年了也不给办理产权,去找多回也没人管了,也不给大家个说法,没有房证很多事都办不上,大家都很着急,也不知这些钱都弄哪去了,不给我们大家办理,请求领导帮帮大家,解决大伙的难处。

  答复意见:

  目前,该项目已重新启动,各项业务正逐步恢复办理。新抚区将会同开发企业,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经与留言网民张~沟通,对方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2015年开始,抚顺市关于尿毒症的费用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全市所有透析患者每月治疗费用由原来的个人承担七百元左右增加到三千多元,透析患者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还享受不到大额二次报销,每月三千多的医疗费让患者无力承担,只能放弃治疗,全市所有透析患者多次上访无效,在习主席领导下的国家应该更加注重民生,但身为辽宁抚顺市的市民,身患尿毒症已经给一个普通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困难了,即使不能雪中送炭也不至于雪上添霜吧,抚顺的这项政策没有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情况,希望相关领导能深入群众,予以重视,帮助我们解决。

  答复意见:

  经调查,2014年上半年,抚顺市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基金运行出现险情。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社保部门对部分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透析患者在特殊病人群中属于病情较重、经济负担较重的人群,此次调整取消了起付标准限制,在统筹补助的费用方面,由原来的每年统筹60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对此,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少数透析患者的实际困难,决定于1月9日暂缓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病政策,待进一步完善后再做决定。目前,抚顺市已经恢复2014年以前的政策。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抚顺市东洲区富甲之邦小区的业主们,日前,4号楼在园区违章搭建开旅馆,严重的影响了小区安全,我们小区是封闭式小区,如果开旅馆,就成了开发式小区,业主以外的人随意进入,希望省委关注并调查,帮助解决此事情!

  答复意见:

  经调查,业主薛~购买富甲之邦二期4号楼1单元和2单元3套商品房准备开设旅馆,在办理消防手续时,依据消防规定,在4号楼外接两处楼梯做应急疏散使用。针对投诉人反映有业主以外人员随意进入的情况,薛~表示将安排专人加强管理,不许外人出入,保证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路21号楼居民。自今年供暖以来,室内温度一直在12-13度,热力公司也曾多次来人查看,但是至今还是没有改善。现在天越来越冷,不少老年人和孩子都已患上了感冒。我家孩子上星期感冒住院回来,现在还一直咳嗽。我想如果热力公司能把我们的冷暖问题当做自己的问题来处理的话,他们一定会有办法解决。然而针对我们的现状,热力公司只强调客观理由,而从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的室内温度一直在13度左右,这么冷的天气叫我们如何生活,恳求王书记为我们做主,让我们能不再挨冻。

  答复意见:

  经调查,自2014年11月供暖以来,未收到千金路21号楼供热投诉,也未发现留言网民刘~在该楼登记房屋。

   【网民留言】

  我是辽宁省抚顺市高湾小泗水的村民,我们万亩土地被占了,我靠什么生存,我们什么都没有了,生活非常艰难,无人管,没有别的技能,生活质量下降,农场不如公社,压迫群众,尊敬的领导下来上我们这看看吧!

  答复意见:

  经核实,留言网民赵~在泗水分场耕种荒地2亩,每年向泗水分场交荒地款60元,但从2008年起再未交荒地款,也未与泗水分场签订过任何土地承包合同。2009年高湾种畜农场进行国有土地回收,因私开荒地不在土地征用补偿范围,因此不存在土地征用后未给补偿问题。

   【网民留言】

  一、中房花园一期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需要办理车辆通行卡才可以进出,车卡费80元,每个月管理费70元。没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车卡费80元,每个月60元管理费,也叫车卡加磁费,很多业主已经投诉过很多次,物价局答复说车卡费不可以收,每个月60元的费用可以收,因为之前有80%业主同意签字的协议,对于物价局来说,难道你们没有权利去监督检查物业的定价标准吗???每个月60元的费用,你们同意收取,那别的小区每年100元的费用就不会引起你们注意?同在一个小区,你们为何不统一收费标准呢?物价局答复说卡费80元禁止收取,可是为什么到现在物业仍然在收取这个80元的卡费和每个月60元的管理费?是你们在虚假答复还是中房花园物业给了你们好处呢??

  二、中房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主委员会一直在为物业办事,物业公司没有资质,是由一个河南人承包,因为这个人之前给中房的房子做防水的维修,物业没有钱给他,就把物业抵给他经营,业主委员会不去罢免没有资质的物业,相反在车卡等问题上为物业说话,不为业主考虑,车卡问题投诉至城建局,城建局说需要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可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是一伙的,投诉物价局,物价局说当时有80%业主同意收费,可是后来又有很多有车的业主,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规定。我请求所属社区取缔业主委员会,社区说得业主同意才可以取消,这样一来,业主反映的问题就没人去解决,没人去监督了吗?

  三、中房花园二期施工基本完毕,在13号楼,14号楼,15号楼旁边砌一道墙,这道墙是在原有一期的人行路上建起来的,而12号楼东侧的楼房就是在这个路上下的地基,这些问题物业是否有责任阻止,并且这道墙至今没有拆除。 四,我看过中房花园原始规划图,二期的建筑根本不是现在这样,可是现在的二期是什么样的,我想问问,这些建筑规划的工作,清原县是谁负责,哪个部门监管的??原本不是高层的全都变成了高层,原本一个小区却封门不让走,原本人行路上盖起了楼房,还在中间加一道墙。

  总之,问题很多,我只反映这些,而我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降低车卡每个月60元的费用(代表广大有车业主);一期二期统一管理,统一车卡,门卡,没有任何区别性的限制;违建的墙立即拆除。对于其他更改规划的问题,楼已经建成也无法改变,只希望以后物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再就是,业主委员会必须撤销,因为他们根本不为业主考虑,相反是自己得到了物业的恩惠,没有资质的物业也应该立即罢免。

  答复意见:

  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资质完备。针对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收取70元/月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地下停车位的照明电费和管理、保洁人员的工资等费用支出,此收费项目已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批准。针对没有地下停车位的有车业主收取60元/月的管理费,属临时管理规约。依据相关法规,业主可向清原镇政府及社区申请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有异议的收费或物业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房花园二期经县规划委审批,于2013年开工建设,不存在更改规划问题。由于二期工程硬化、绿化尚未完全竣工,临时围墙暂时无法拆除。目前,一期、二期进行统一管理的条件尚不成熟,需待二期工程竣工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征求一期、二期小区业主及业主大会意见,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而达到统一的物业管理。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们是抚顺市东洲区富甲之邦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有一期和二期业主,都已经配户入住,但是产权证迟迟没有办下来,看了以前省委回复鲅鱼圈小区的相同问题,是否可以借鉴一下,另外,咨询市房产局和东洲区建委,开发商,相互的推诿,请省委关注此事情,并帮助解决,我们业主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该项目现已完成消防验收,正在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但因实际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造成产权证无法办理。对此,当地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和东洲区均表示将全力协调配合,督促开发企业在接受相关处罚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网民留言】

  2007年3月10日抚顺市矿业集团老虎台矿重大透水矿难,我爱人齐国兴被困井下受伤,14日医院诊断一氧化碳中毒,矿难伤亡人数还没调查淸楚。17日单位就给我爱人开了内部工伤票“在73003看串车工作面发生透水亊故,被涌出的瓦斯熏伤、头部、颈部、腰部碰伤,左室后壁运动欠协调,舒张功能降低,视交叉前右视神经有轻度传导障碍”有效期三个月。我诉求职业病工伤认定,办理工伤证。企业说瓦斯熏伤不属职业病,不给办理工伤证。党和政府多年帮助,市委督查特事特办。企业为了敷衍了事,14年8月20日办完工伤证发给我,“2007年3月10日在73003看串车工作面发生透水亊故,被涌出的瓦斯熏伤、头部、颈部、腰部碰伤。诊断为1职业性急性重度化学物中毒,2中毒性脑病,3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职业性重度化学物中毒所致智能改变”。一部份认定了职业病工伤,抚矿总医院的诊断没认定工伤,心拔凉。14年9月25日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说“一、你爱人心脏和眼晴部位劳动局不让写。企业开的工伤票没走工伤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不承认。没入工伤保险,要对受伤部位伤残鉴定,鉴不上等级不是工伤,鉴上等级算是工伤。二、有受伤时间就没必要写职业病诊断时间。三、工伤证没必要写矿难人员伤亡经过。四、没入工伤保险,就没有工伤认定书。你找到哪都没用,最终还是我们说的算”。我询问了劳动局,说“企业给提供的受伤部位,全都给认定了工伤,与等级无关,正常程序是先工伤认定,在进行伤残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七条:我诉求:一、我爱人在工作岗位受伤,化学物重度中毒,有潜伏期继发性和后遗症,抚矿总医院的诊断:周围神经病、帕金森综合症、神经性耳聋、心脏和眼晴部位。应先提供认定为工伤,是维护受伤矿工生命的一种保障。二、工伤证应写什么时间诊断的职业病,没有职业病医院诊断,不能认定职业病工伤。三、我爱人和矿工都在这起矿难中负出了生命、健康血的代价,不应规避、改变隐瞒这一事实,工伤证事故经过及诊断结论一栏应写有多少人伤亡和抚矿总医院的全部诊断。四、劳动局说,“工伤认定书一式三份,有本人一份,跟工伤保险无关,不是没有,都让企业拿走了”,不应拿走扣留本人的那份工伤认定书。企业专权强势,掌握着矿工的生死与安危,弱者无奈。只有求助党和政府,以事实为依据,维护我爱人的合法权益。家属刘凤芹

  答复意见:

  当事人齐~在2009年3月鉴定伤残等级时,仅就职业病进行了鉴定,其他所受伤害部位未鉴定。目前,抚矿集团公司正在组织工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待下批工伤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再申报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齐~受伤部位进行鉴定。齐~办理《工伤证》和《伤残等级证》时,市工伤处在证件上没有提及诊断鉴定时间,只填写了办理证件的时间,不存在填写诊断鉴定时间问题。齐~2007年受伤时,抚矿集团尚未加入抚顺市工伤保险,无法为其出具《工伤认定书》。目前,抚矿集团公司已协调市工伤保险处单独为齐~发放了工伤证和伤残等级证。留言网民刘~提出的其他问题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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