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政府又发布7条要求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22.05.2018  14:34
丹东市政府又发布7条要求 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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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丹东市人民政府在之前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1日又正式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7条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控房价工作要求,5月21日,丹东市政府在之前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又正式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明确,要毫不动摇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已购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对非本地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购房时间、购房区域等交易要件信息严格审核,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规定,在执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的基础上,将第一条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中,且在本地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