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意见 防控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3.07.2015  10:00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这是辽宁省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出台的首个省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要求将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成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以风险评估、检疫追溯、除害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检疫御灾体系,以应急防控指挥、航空与地面防治、应急防控物资储备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减灾体系,以完善的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良好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防治检疫队伍和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内容的保障支撑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监测覆盖率达到98%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林业、农业、农垦、水利、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资金投入上,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积极投资投劳开展防治。

  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将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和区域间联防联治联检机制,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防治减灾、疫情监测等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