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08.2016  03:32

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六项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清查,强化主体准入。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严格主体准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无证经营;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二是积极引导,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着重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原材料采购与储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审核资质,把控食材质量。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供货商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食品供货商,严厉查处食品供货商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并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品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审核,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

四是严格规范,强化风险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监管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的频次要求,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实际,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销售单位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食品留样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是突出重点,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结合秋季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力促各类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进位升级。同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省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70%的工作目标。

六是强化宣传,做好应急处置。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震慑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培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应对、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