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小饭桌须备案

23.08.2016  18:33

  原标题:小饭桌须备案 食堂要“明厨亮灶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朱柏玲报道 我省将对学校食堂许可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学生“小饭桌”作为监督重点,经营者经食药监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方可经营。

  开学季将至,我省将进行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将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抽查的力度。

  辽宁省食药监部门表示,将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无证经营; 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对于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将对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 加大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 严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对学校食堂供货商的监管方面,将严查食品供货商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督检查同时,将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分级管理。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对学校食堂进行“升降级”,并相应调整检查频次。今年年底实现全省七成持证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完成“明厨亮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