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遇拥堵应优先通行

07.03.2015  12:41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高巍)如果校车能具备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遇交通拥堵校车优先通行,您觉得怎么样?

  沈阳市拟对校车安全作出规定,并形成管理办法。3月6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校车应配备行驶记录仪

  对于校车服务提供者,草案称,各级政府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引进。

  同时,校车应当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并确保完好。同时,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

  按照草案要求,学校应当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如遇交通拥堵校车优先通行

  草案称,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如遇交通拥堵,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当校车出现上下学生时不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等情形时,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草案拟规定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对于校车超载现象,草案拟规定,校车应当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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