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食品案卷被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评为优秀案卷

02.08.2016  23:05

近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组织的2015食品药品优秀案卷评审中,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的《鞍山某保健食品商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金线莲养生代用茶案》被评为优秀案卷。此次评审,相关专家从全国各省上报的数百个优秀案卷中评出58个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优秀案卷,其中食品优秀案卷13个,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的食品案卷是辽宁省唯一一个被评出的优秀案卷,该案卷将被编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主编的《2015年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案例汇编》中。

2015年5月初,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伙人以多次免费使用产品、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取得信任后进行“洗脑”,以销售能包治百病的保健品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市局领导对此案件线索高度重视,责成市局餐饮处和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相关人员组成专案组查办此案。通过调查发现,这伙人采用在甲地长时间宣传,待时机成熟后,再到乙地短时间卖货的隐蔽方式销售产品,并对陌生人有较强防范意识。执法人员在第一次调查无果的情况下,不放弃线索,继续跟踪事态进展,展开了2个月的暗访和调查。7月15日,执法人员在市公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的配合下,一举打掉了这个隐藏在居民楼里的销售点。他们销售的金线莲养生代用茶,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金线莲养生代用茶105盒,货值金额12万余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对该保健食品商行处给予没收“金线莲养生代用茶”,罚没款2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我们还监督经营者退赔了所有投诉举报人的货款,获得退款的老年人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

通过这个案件树立了食药监的执法形象,打击了违规经营食品行为,保护了群众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