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辽宁省将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19.06.2015  07:47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2014年,上海等6省市在司法人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法检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方面开始改革“破冰”。6月1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上了解到,目前,《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拟于近期将方案提交省委常委会进行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报中央政法委进行审批,并于下半年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下半年全面启动改革试点

  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通过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内容,深入调研、深层谋划,在反复进行研究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辽宁省将按照试点方案安排,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等改革任务为重点,全面推开各项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形成了《关于我省实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下一步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赋予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九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部分中青法官或失审判资质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悦认为,“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项较难破解的问题,长期以来,各级法院队伍庞大,人员编制复杂,“混岗适用,混合管理”是常态,而司法改革的方向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这是对现有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改变,由于司法改革可能使得相当一部分一线法官,特别是一部分中青年法官失去审判资质和法官身份,这使得他们的心态发生变化,一部分年轻法官已经在考虑未来的去留问题。当前这一部分人员又多为审判一线的主要力量,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审判队伍的稳定性。未来如何实施这项改革举措,需要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专门调研,“摸清家底”,了解人员队伍现状,及早研究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对策。

  记者了解到,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官、检察官,第二类是司法辅助人员,第三类是司法行政人员,而通过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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