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2.09.2015  11:08
  8月31日至9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国红、李文科,秘书长陈晓琨分别率检查组到沈阳、抚顺、盘锦、锦州、铁岭、朝阳等市,就贯彻实施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市在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贯彻好《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提出要求。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听取了各市贯彻实施 《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注册体育社团负责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进行了座谈,对各市全民健身开展情况、场地场馆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和在《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建议进行了详细了解。执法检查组还深入到各市部分社区、学校、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农村健身广场、体育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
  《条例》实施以来,沈阳市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通过承办赛事,加强了场馆建设,促进了公共体育设施完善,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形成了良好的体育氛围;抚顺市群众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丰富多彩、亮点纷呈,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逐年增加,市民参与健身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体育产业也正在发展壮大;盘锦市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铁岭市不断加大场馆科学规划建设力度,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朝阳市每年举办各类全民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多、群众参与度高;锦州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特别是在沿河全民健身公园建设方面,在全省具有率先性和示范性。检查组对各市贯彻实施《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给予了肯定。
  检查组对各市提出建议和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全民健身重大意义的认识,要由政府牵头形成各部门统筹推进、科学谋划的工作局面;要加大全民健身意识和习惯的形成与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全民健身场所建设、设施发展不平衡问题,注重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投入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场地少、体育设施陈旧、体育人才短缺等问题;要规划好新建场馆,推进现有设施场馆的利用和开放,满足群众健身差异化需求;将体育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打造城市体育品牌,提升城市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