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农地非农化

29.09.2018  20: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做出安排部署。

方案》提出,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坚决防范和遏制农地非农化,全面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这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是: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清理排查阶段。自2018年9月中旬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各市、县(市、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二是查处整治阶段。10月中旬起,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各市、县(市、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三是完善监管阶段。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以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制度标准,加强政策协同,建立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研究提出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确保全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等16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协调推进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清理排查组。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市政府组织好排查工作;二是政策督导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行动土地政策及行政执法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等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关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以及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

目前,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政府成立了7个由厅级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组,赴全省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省农委也成立了7个督导检查组,开展对农业部门的督导检查工作。

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24-23448861、2344807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