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楼上掉下一扇窗 男子就餐被砸伤

15.05.2017  08:33

  和朋友一起喝酒,不料,楼上突然掉下来一扇窗,砸坏餐桌砸伤人……

  随后,他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因赔偿问题他将房屋主人、租房者以及海鲜店都告上法庭。

  日前,法院发布判决结果显示,三被告人分别承担1/3的赔偿责任。

  2016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7时许,刘兵在张博经营的沈阳市浑南区一家生蚝扇贝海鲜店就餐,张博将刘兵安排在室外的餐台进行用餐,不料,在就餐时让刘兵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四楼的窗户突然坠落,砸到刘兵的餐台上,将餐台砸成两半,并将刘兵的身体划破。随即刘兵去往沈阳军区总医院就医,经过诊断,刘兵的伤情为左小指划伤,花费医疗费1400余元。

  王帅是坠落物房产的房主,事发时他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根据《侵权责任法》85条规定房主与租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37条规定张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赔偿问题,现刘兵将三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1400余元。

  据悉,房屋的主人王帅和租房者,双方并未对房屋内的窗户是否安全进行检查。张博对刘兵在室外用餐未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且刘兵就餐的位置无安全保障设施。

  对此,海鲜店等三被告均同意赔偿刘兵的医疗费,诉讼费可以平均承担。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刘兵因在室外用餐及窗户掉落导致受伤,王帅等人作为窗户掉落房屋的使用人及所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窗户掉落其没有过错,故对刘兵的受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博亦未对刘兵在其室外用餐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且刘兵就餐的位置无安全保障设施,故其对刘兵的受伤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王帅、张博对刘兵的受伤各承担1/3的赔偿责任。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刘兵医疗费49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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