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20.09.2017  17:22

  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我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述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201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7253件次,依规依纪诫勉谈话2031人,给予纪律轻处分22297人,给予纪律重处分5983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9人。

  我省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然成为实现标本兼治的一条有效路径。

  压实“两个责任

  践行“四种形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如果党组织早一点找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是许多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落马后的深刻忏悔。沉重的代价不能白付,不能搞“不教而诛”。落实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离不开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发力,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

  省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中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

  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省委和省纪委以上率下,压力层层传导,抓早抓小,通过经常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使党的监督成为一种常态,也促进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省委书记约谈。民主生活会上,凡是谈话函询了结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做出情况说明,有问题的还要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立规矩,更要建制度。省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诫勉谈话的具体办理办法(试行)》《关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办法》,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谈话函询比例逐步提升。

  “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落实‘四种形态’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在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也是主业主责已逐步成为共识。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46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627人次,诫勉谈话591人次。

  以上率下,形成合力。在大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呈大幅增长态势:2015年全市谈话函询5人次;2016年谈话函询211人次,同比增长4120%。今年以来已达到281人次,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869%。

  在营口,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半月谈”制度已成为党内监督工作的有益方式,实行以来,共对全市41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在鞍山,改变以往实施“第一种形态”由纪检机关唱“独角戏”的做法,明确“第一种形态”的实施主体是上级党组织,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实施。今年以来,由鞍山市委常委作为主谈人实施谈话38人次,由县区委常委作为主谈人谈话133人次。

  “作为主谈人,这次约谈也让我自身受到了一次党性教育,看似小问题,但稍不注意,就会演变成大问题。作为主管领导,不仅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下属干部。”鞍山市一位市政府党组成员在约谈某市管干部后感慨地说。

  动辄则咎防止小过变大错

  祸患常积于忽微。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没有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无视党规党纪,把中央的要求当作‘耳旁风’,知纪违纪、明知故犯。”被查处的某违纪干部深刻忏悔说。

  “纵观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大都丧失了纪律意识,纪律‘底线’一再突破,法律‘红线’必然失守。这启示我们,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达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冬石说。

  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基于此,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各级党组织综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程度的各类问题,问诊把脉、查找病灶、对症下药。

  通过约谈函询、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通过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层层布防,避免干部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第一种形态”的“处方”:“消除病灶”。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796人次,占51%,同比增幅225%。如沈阳市在查处某单位借出差之机旅游问题时,一名干部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深刻、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缴退赔差旅补助费,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第二种形态”的“处方”:“打针吃药”。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499人次,占40%,同比增幅32%。如大连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某干部在担任政府某招标项目评委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3家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通过评审,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活动。这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三种形态”的“处方”:“施以猛药”。今年1至8月,全省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51人次,占4%,同比增幅4%。如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原报账员李某,在四名村民先后去世的情况下,非法领取、使用四人五保金和养老金合计25617元。这种虚报冒领的典型“微腐败”,影响恶劣,严重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从重处理,李某受到开除党籍的重处分。

  ——“第四种形态”的“处方”:“手术动刀”。近年来,省纪委对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葫芦岛市原市长戴炜、铁岭市原市长姜周、省文化厅原厅长周连科、沈阳市委原常委杨亚洲、大连市委原常委曹爱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军、沈阳市原副市长祁鸣、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主任李会永、抚顺矿务集团原董事长尹亮、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景涛等人进行立案审查,惩腐利剑高悬,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不断强化。

  精准发力,“治病树”“拔烂树”,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使一个个地区和单位的“腐败毒瘤”被切除,涉案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有效防止腐败污染源扩大,更好地护住森林。

  今年1至8月,全省各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1363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处理总人数的9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所取得的实效。

  持续发力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细心的人会发现,就在“四种形态”提出后的两年里,省纪委发出了14名省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通报,彰显了我省惩治腐败持续发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执纪审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今年以来,有5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

  事实证明,“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整体把握、综合运用。只有把前面的形态落实到位,一级一级发挥作用,才能使后面的形态成为少数、极少数。同样,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运用得好,才能确保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成为常态,取得实效。

  功成于全,效在于严。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种形态”的划分绝不意味着“放水”或“收兵”,而是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更加严肃,更加强烈地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尤其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发力,把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以及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交织的领导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中之重,使监督执纪的第四种形态向第三种形态,第三种形态向第二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向第一种形态转变,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和自觉,从而彻底实现标本兼治。

  省纪委查处的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可以说是辽宁一个时期政治生态恶化的缩影。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大肆买官卖官的吴野松,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造成极大危害。

  查办该案件的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传国深有感触地说:“通过严格执纪清除‘污染源’,纯洁的是一方风气,净化的是一方水土。我们的工作不能只盯着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个体,更要着眼于全部党员干部这个整体,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七个有之’,查找在本地区的突出表现,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的‘树木’与‘森林’状况,坚决当好维持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护林员’。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严肃处理有纪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严肃处理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又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于反映党员干部的不实问题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同时,对犯错误的干部不“一棒子打死”,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

  这折射出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四种形态”后,执纪理念的深刻转变:既要穿梭在山林间发现“烂树”,及时清除,还要站在山顶总览整个“森林”,发现“病树”“歪树”及早整治,护住森林,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成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践行“四种形态”的鲜明特征。

  惩前毖后是为了更好地治病救人,是为了干部更好地成长。2016年全省14市“两委”换届期间,省纪委组成了90多个专项检查组,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一个一个地“过筛子”,有“”说“”,有“”言“”,该取消资格的取消资格,共完成了市“两委”642名推荐人选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对改正错误经“体检”合格的干部,该起用的还要大胆起用。据不完全统计,“四种形态”实施以来,全省22名受到轻处分的干部在影响期结束后,经过“体检”恢复“健康”被提拔使用。

  “感谢组织给了我第二次政治生命,让我能在‘病愈康复’后不仅重返工作岗位,还得到了提拔重用,我一定倍加珍惜这次难得机会,回报组织的关爱。”这是沈阳某市管干部在结束轻处分走上新岗位后发出的感慨。

  在“拔烂树”的同时,我省还坚持从持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出发,透过“树木”把握“森林”,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足纪律审查的“后一半”文章,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源头既清,波澜自阔。全省各级党组织通过践行“四种形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正在辽沈大地形成。

  □赵建明 本报记者/王 坤

 

千锤百炼“打铁人”
  □孙玥 辽宁日报记者王 坤   今年9月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