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或可自主设置专业

04.07.2017  07:20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丁宁)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民办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民办学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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