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突破关键环节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8.07.2018  01:58

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在关键环节上突破,加快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1.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在2014年将省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委托下放各市政府民政部门的基础上,今年将省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并组织和要求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探索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实施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发展的系列政策,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由同级财政按照核定床位发放运营补贴,省财政按照每床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补助各地落实补贴政策;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每床补助不超过60元。全省各市发放补贴8900多万元,省下拨了补助资金5842.6万元,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支持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政策的拉动下,民办养老机构在全省养老机构总数的占比已达到60%,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选择。

2. 改革创制、迎难而上,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为了攻克全国共同面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难题,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我省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改革试点任务,在沈阳、大连、盘锦先后列入全国第一批、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基础上,今年又申报将营口、辽阳列入全国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国家评审结果已公布,营口、辽阳全部入选。我省深入开展改革试点,抓紧探索创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探索和总结出了一系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经验和模式,其中,沈阳市探索出的万佳宜康“3+1”服务模式已经向大连、鞍山、盘锦等地输出,在全省新增建成多家连锁机构,带动和引领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并在全国交流了经验做法。国家级刊物《社会福利》杂志主编7月3日-7日在我省实地调研采访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效,近期刊发全国借鉴。

3.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触及难点瓶颈问题,实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现有的有利条件,找准着力点,牵住牛鼻子,持续开展我省为期四年的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切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落实《辽宁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任务,省民政厅会同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老龄办印发了《全省2018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民发〔2018〕45号)。 解决养老院未经许可提供服务问题, 在各地督促整改或取缔的基础上,省民政厅联合公安厅等部门对各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27家养老院进行了集中曝光。 解决养老院提供医疗服务能力问题, 省民政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 解决养老院安全监管问题, 省民政厅积极参与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和发现了部分养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持续跟踪整治。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养老机构。 解决养老院食堂质量安全问题, 省民政厅将提升养老机构食堂质量安全提交列入《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评价方案》,详细设定了对养老机构的评价办法、机制、标准和分数。 解决养老院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省民政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拟在全省范围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补助工作,引导和鼓励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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