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市已有近百年矿产资源开发历史,矿业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资源保障。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废弃矿山造成的植被破坏、山体裸露、土地毁损等问题日益显现,已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伤疤”。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我市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思路,将废弃矿山变废为宝,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十三五”完成“三区两线”废矿整治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是一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废矿整治。《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三区两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区周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要得到有效治理,矿山周边环境要得到显著改善。其中,到“十三五”中期,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城区及周边的废弃矿山要完成治理,沈海高速公路后盐收费站东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要全部完成治理;到“十三五”末期,“三区两线”范围内的其他废弃矿山要完成治理。
据介绍,目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已经完成了摸底调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正在编制的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规划也即将完成,部分废矿整治按照“一矿一案”的原则,已经进入前期筹备阶段。
“花式”整治实现“一矿一案”
“填上坑、种上树”,这是不少人对废矿治理的印象,但我市不仅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更要充分利用废矿的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变废为宝,美化环境,提高土地科学利用水平的重大城市建设工程,提升大连城市形象,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意见》要求,本着“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原则,坚持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耕、矿产开发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据介绍,从前期摸底到治理方案制定,都按照“一矿一案”的原则进行。在前期摸底调查中,除了调查废矿的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等,还对其周边产业规划布局等相关情况彻底摸底,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有效参考。
引入社会资本整治资金多元化
社会资本将成为大连废矿治理的主力军。《意见》明确,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资金筹措模式。一是政府投资实行公益性整治,主要目的是打造良好环境、修复生态;二是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领域,实行开发性整治,这将是今后废弃矿山整治的一个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产业项目建设的方式附加整治。对于近工业园区或在工业园区内的废弃矿山,采取谁建设项目谁负责治理的办法,在实施具体项目建设时连带进行废弃矿山整治;四是通过对矿山周边土地等资源综合开发带动治理。对矿山周边土地适度控制,利用其中的土地、林地等经营性资源做附加条件来招标,带动矿山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