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民政部部署要求 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27.02.2017  15:05

  河南省民政厅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以及民政部部署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强化对各级民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一是协助省政府做好有关工作。省民政厅厅长鲍常勇及时向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副省长王铁汇报了国务院、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月27日,经陈润儿省长审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办发〔2017〕15号文件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3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实际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府上报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和民政部工作部署。河南省民政厅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会议、文件精神及民政部有关通知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工作。2月7日,省民政厅召开全厅会议,对贯彻落实民政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黄树贤部长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安排部署。2月20日,召开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会议、文件精神及民政部工作部署,重点就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是推动各级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河南省民政厅将县级政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纳入了河南省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各地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签订了《2017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夯实责任,确保有关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对建制进度落后的市、县,鲍常勇厅长分别致电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民政局局长,协调督促推进建制工作;有关市、县民政局局长蹲守本地政府办公室,现场推动政府加快建立协调机制。省民政厅专人负责各地建制文件出台情况的督促催办、汇总统计,通过全省民政办公室系统政务微信群、短信平台,实时通报各地建制工作进度。截至目前,我省18个省辖市和157个县级政府,已全部出台正式文件,全面建立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